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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pig)一字原指小豬,現指一切豬科動物,故其意義非常廣泛。中東的家豬是由野豬衍生而成,生殖力強,是肉和脂的重要來源,皮下有很厚的一層脂肪,這是家養的特點之一。豬不宜驅趕遷徙,所以只為定居務農者所重。希伯來人原為遊牧民族,少有飼養家畜者。據載,一位主前1500年的埃及王公擁有多達1,500匹的龐大豬群。這反映了不同民族的畜牧狀況。

豬貌雖笨拙,性情卻活潑,行動也靈敏迅速。豬最顯著的特點是其脣端呈平面狀,鼻孔位其上,活動頗自如;其上下頷有巨齒,常生,在上頷的向外上方生長,伐獠牙狀,為其他動物所無。

豬糞奇臭,單一隻豬的味道已莫可近,群豬更甚,往往未聞其聲已先辨其味了。

聖地的猶太人從不養豬。耶穌將污鬼驅入豬群之處在加大拉,已是約但河以東的非猶太地區。是時,那群豬就在俯瞰加利利海的山崖上吃食(太八28-32)。

野豬在聖地也不罕見。詩篇八十篇13節指出野豬對莊稼的破壞性。一群野豬於一夜之間可把整個葡萄園或莊稼夷平,把一切吃光、踐踏及毀壞。

古代米所波大米以獵野豬為常事。野豬一般無傷人習性,唯一旦被驚擾就十分危險。牠們往往是6至50隻為一群,傍晚或凌晨活動。豬長滿僵硬的鬃毛,也間有稀少的細毛。牠們主要吃植物,樹根、樹莖、堅果,穀物皆可為食;今猶多見於黎巴嫩山區、東黎巴嫩山,約但河谷,以及其他森林地區如他泊山。

嚴守信條的猶太教徒甚至忌言「豬」字,而代呼之以「那可憎之物」;以色列人身觸豬鬃也視為莫大的污辱。在希伯來人心目中,豬是污穢與醜惡的象徵,因豬以糞物、蛆蟲、鼠類、腐屍為食(彼後二22)。箴言十一章22節以「金環帶在豬鼻上」,比喻兩樣大不相稱的事物。馬太福音七章6節也將類似的事比作「把珍珠丟在豬前」。路加福音十五章15-16節記述窮途潦倒的浪子以放豬為生,甚至以豬食充飢,表示那萬難忍受的窮困和屈辱之境。

猶太律法有禁食豬肉之條例(利十一7;申十四8)。然而,聖地的迦南人卻自有其殺豬吃肉的自由。兩約之間時期安提阿古四世的領土也包括以色列,他竟然以豬作為對猶太人強行「希臘化」的手段。他先以希臘人嗜吃的豬肉引誘猶太人食用,來攔阻他們對猶太信仰的忠心(《馬加比二書》六18);繼而又以祭祀丟斯為名,令人把豬血灑在聖殿的祭壇上。這一褻瀆的惡行終於激起了猶太人的叛變(《馬加比一書》一47)。

異教崇拜當有以豬為祭(賽六十五4,六十六3、17),這也許是猶太人憎惡豬的另一原因。在基色,從一石砌祭壇下面的洞穴中發現大量豬骨;在得撒一處地窖中也發現了盛小豬骸骨的器皿。其時可確定為中銅時代(約主前2000)。這顯示早於希臘時期以前,已有獻豬隻為祭之舉。另有一豬形石膏雕像的殘片也被挖掘出土,該雕像是一隻預備作祭牲的豬。希臘人在農祭中供奉亞度尼斯神,據載是豬的守護神。在希臘和小亞細亞,豬也是祀女神亞富羅底特的祭品。在盟誓訂約的儀式中,也有殺豬為祭的習俗。《以利亞特》就記載了亞加米農以牡豬一口,向丟斯與赫利俄斯獻祭的故事。由上可見,猶太人視豬為污穢和異教的象徵,自有其原因。

起初禁食豬肉可能還有別些衛生原因。即如,豬肉含有大量旋毛形線蟲,可能會引起寄生蟲病,固然許多所謂「潔淨」的畜肉也會引起此病,但以豬肉為甚。加之豬食腐屍,也頗為人所厭惡。有些人在熱天對豬肉會有過敏症。這些都可能是猶太禁忌的內在因素。除猶太教之外,伊斯蘭教和埃及的某些社會階層也有此禁忌。

箭豬/豪豬

齧齒目動物居於林地、岩丘、峪壑、山谷,迄今聖地猶不乏見。箭豬全身密佈長刺,遇敵則豎立如冠;夜間四出覓食,白晝以山石罅隙為穴,臥伏不出。歐、亞、非種多不善爬樹,美洲種則攀爬頗能自如。體重可達60磅。植食性,主食野果、樹皮、樹根等,偶也以動物屍體為食。箭豬肉雖可食,但根據猶太律法,不在潔淨可食的動物之列。以賽亞書三十四章11節所載大概跟和合本所譯的箭豬無疑,但若干經文原指為「豪豬」或「刺蝟」,實際卻是一種長脛水鳥,名叫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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