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以色列人最後安定在巴勒斯坦地時,他們已經歷了多年的游牧及漂流生活。由於他們居住在一班有多年耕種經驗的外邦人中,因此很自然他們在安定之後,就曉得耕作和畜牧。當到達迦南之後,每一戶人家都有自己的土地,而這些土地更是由一代傳至下一代的。雖然有一些農人因為家貧之故,需要把田地暫時賣給一些富農,但是神的律法是不容許這些地永久的賣給別人,每五十年這些已賣之地必歸還其原本的主人或其後代 (利廿五8-10, 23)。一個人的土地對他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就算是君王,亦沒有權利命令他的子民賣地。在列王記上廿一章中,拿伯有權拒絕將葡萄園售與亞哈王就是這個道理。雖然巴勒斯坦地有部份土地,如約但河谷及耶斯列平原一帶,甚為肥美,但由於山地較谷地更多,因此以色列人就在山地上建梯田。不過農人雖然努力工作,他們仍需要全然依靠神在適當的時候降下雨水,及保護農作物免受疾病和瘟疫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