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約翰福音採用的資料次序與長短受到學者的關注

按新約聖經的傳統次序,《約翰福音》是第四卷福音書。無論在體裁和內容方面,這卷福音書都跟符類福音截然不同,是另類的福音書。其獨有的資料正好補足符類福音的單調記載,令四卷福音書能夠全面地展現耶穌基督的生平和言訓。 《約翰福音》所採用的成文資料,以及作者的編輯手法,最全面的探究要算是神學家兼新約聖經學者布特曼(R. Bultmann)的分析。他相信《約》中現存資料的次序並不是作者原先的次序,而是經歷過大量的更改,這可能是因為鬆脫了的蒲草紙張被後人按錯誤的次序併合在一起之故。然而,沒有客觀的抄本證據可證明這一點,不過對古代的文學作品而言,這現象是曾經出現過的。 《約》第十八章裡的位置,曾在某些抄本中發現了調動,顯然是日後才有的,不見於原著。當他提安(Tatian,約170)把四本福音書合編為一份單一的描述時,曾在次序上作出某些調整,但這並不支持現代重組經文次序的一些做法。近代大多數的聖經學者都認為,現存《約翰福音》的次序大有意義。 此外,大部分學者認為《約》第二十一章是作者後期加上,或是由別人附加(後者可能性較少)。支持這見解的學者指出第二十一章跟前面那二十章的文筆不同,又覺得約20:31這經節讀上去就像是全卷書的結束。但按巴雷特(C. K. Barrett)及英格蘭國教會聖職人員兼神學家霍士金斯(E. C. Hoskyns)的看法,以上的論據本身都不是決定性的。

符類福音的來源鑒別學與編修鑒別學都是同樣重要

雖然福音書的「來源鑒別學」(source criticism)十分吸引人和富啟發性,可是福音書本身的研究,比這些假定資料之來源的研究重要得多。與其探究福音書的參照的資料,寧可了解福音書的作者如何使用這些素材。 近年來,學者越來越認識到福音書的編修鑒別學(redaction criticism),原來跟傳統的來源鑒別學一樣重要。來源鑒別學是追溯傳統如何成形,以及最終由福音書作者所採用的歷史。編修鑒別學則是集中研究個別的福音書作者的貢獻,看看他們如何處理及表達這些傳統的資料。 其實,每卷符類福音都是一個獨立的整體,並非把資料隨便剪貼而成的文集。每卷福音書都有本身對耶穌及祂事工的觀點、強調之處與表達方式,每卷書對我們認識新約聖經呈現在我們面前的、耶穌的全貌,都有它特別的貢獻。

符類福音之M資料與L資料的論說

似乎還有將另一份與「Q」相似的耶穌言論集的內容,收集在《馬太福音》裡頭,而這份資料是在猶大(Judaea)而不是在安提阿(Antioch)保存下來的,被稱之為'M'資料〔譯註:「馬太」的英文(Matthew),第一個字母是 'M'〕。 《路加福音》則收錄了一批相當獨特的資料(主要記在第九至十八章內)。有人認為這批可能源自該撒利亞(Caesarea)的資料,一般被稱為「L」資料。學者認為《路加福音》的初稿是根據「L」資料和其他地方所得到的資料,再把「Q」資料作進一步的闡述(如 路1:46-56的「尊主頌」〔Magnificat〕;參 Robert W. Funk and the “Jesus Seminar.”The acts of Jesus: the search for the authentic deeds…

符類福音之Q資料的論說

若《馬可福音》是《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主要的參考資料,不難發現馬可的記載差不多是關乎耶穌的作為,而馬可沒有記載的則是耶穌的言論。一般將使徒的「宣講」(kerygma)和使徒的「教導」(didache)加以區分(儘管兩者之間的分別被誇大了)。 就符類福音而言,依照沿自二十世紀初期的慣例,學者把馬太和路加共有而馬可所沒有的記載,稱為「Q」(德語 Quelle 的簡寫,意即「來源」〔source〕)。「Q」這部分的資料可能是兩卷福音書之中的一位作者,引述了另一位作者,或者是兩位作者都引用了同一份資料來源,約共有200-250節經文。 儘管有人認為,相信馬太參照路加的記載,比相信路加參照馬太的記載更為容易。「路加參照馬太的記載」這假設,至今雖仍受到廣泛的支持,卻很容易受攻擊的,因為這推論等於是說,路加將在馬太出現的「Q」經文原先排列得整齊的次序相對地弄亂了。可是,直至現今沒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去說明路加為甚麼要這樣做。 事實上,「Q」乃是馬太和路加參照同一個資料來源而寫下來的這個假設,所引起的問題,比其他任何一個假設會帶來的困難來得少。當我們嘗試重整這份假設存在的「共通資料」時,要知道絕不能保證建構出一份完整的文獻。 然而,這份資料跟舊約先知書的格局十分相似。先知書一般記載先知的蒙召,以及在一個記事的架構中,將先知的預言記錄下來,卻不提先知的死。「Q」的資料,似乎也是如此集成。耶穌受洗及在曠野受試探的記載,成為了「Q」的起步點;之後,把耶穌的教訓插在篇輻很短的記事架構裡頭。教訓的內容主要分成四組,可稱之為 (1) 耶穌與施洗約翰; (2) 耶穌與祂的門徒; (3) 耶穌與敵對祂的人; (4) 耶穌與未來。 由於重組「Q」資料的唯一途徑是依賴馬太和路加所共有,而馬可所沒有的,我們就很難知道馬可是否也有參照「Q」的資料;當然亦有可能「Q」是比馬可較早成形的。既然馬太和路加只有「Q」資料共用,為何所用的字句有時幾乎完全一樣;有時卻有所差異。或許,箇中的原因在於「Q」資料源自兩股不同的傳統。 不過,更可能是「Q」是從亞蘭文(Aramaic)翻譯成希臘文(Greek)的,而馬太和路加在引述「Q」之時,有時用同一個譯本,有時則用不同的譯本。關於這點,帕皮亞(Papias of Hierapolis)曾說,「馬太將〔耶穌的〕『聖言』(logia)用希伯來語(Hebrew)(亞蘭語)編纂成書,而每個人就盡所能的去翻譯這些話」(根據 Eus., EH 3.39的記載)。他用Logia 這名稱來指上述我們嘗試辨認的、「Q」背後的匯篇,是特別適當的。

符類福音之馬可福音為先的論說

其中一個研究得出來的論說就是,《馬可福音》乃是符類福音中最先寫成的書卷,並為其他兩卷符類福音的主要參考來源。一般認為,這個結論,是由拉克曼(C. Lachmann)於1835年奠下穩定基礎的。 在馬太和馬可的記載中,有些時候先後次序相同的地方,卻在路加的記載有不同的先後次序。更常出現的情況是,馬可和路加的記載在先後次序上相同,卻與馬太的先後次序不同。可是,馬太和路加的記載的先後次序,卻從來沒有與馬可的不同。 這些現象顯示,《馬可福音》乃其他兩卷書主要參考的資料(也可能有其他解釋)。除了這外證以外,更重要的是,拉氏曾經仔細研究和比較三卷福音書如何記錄當中共有的資料。假如說其他一卷或兩卷的符類福音是曾經參考《馬可福音》的話,這見解獲得絕大多數共有的段落來引證。只有少數學者認為《路加福音》才是其他兩卷的參考資料。不過,主要受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影響,《馬可福音》是馬太的摘要這個見解,則流傳了一段長時間。 不過,馬可不可能是馬太的摘要,因為它們的共有記載中,馬可的記載卻往往比馬太詳盡;反而馬太在很多情況下縮短了馬可的記載。在馬太和路加的記載中先後次序相同的地方,同一事件在馬可所記的次序,永遠是和其他兩卷福音書一致的。 至於在用語上,雖然馬太和路加偶爾會相同,卻有別於馬可;可是這些例子主要顯示馬太和路加對馬可的文法或風格加以修飾。這些少數例子不足以推翻「馬可為先」的論據。 在符類福音中,與馬可共有的記載是比較重要的,因為《馬可福音》的架構與使徒所傳的道關係密切。這種關係的存在,主要不是因為傳統認為馬可有使徒彼得(apostle Peter)的權威作後盾(這傳統看法有《馬可福音》的某些敘述〔內證〕支持),而是因為馬可乃是以初期信息的大綱作為主線,去將他不同單元的資料串連起來的(正如杜德〔C. H. Dodd〕用實例說明了的)。在新約書信的某些段落中,也可以辨認出類似的大綱。

研究符類福音所發現的現象與問題

新約聖經的首三卷福音書,在資料來源和主題上都非常相近,通常被稱為「符類福音」(Synoptic Gospels);這個名稱似乎是由格利斯巴赫(J. J. Griesbach)於1774年首先提出來的。 若把造三卷福音書比較研讀時,有相當多的資料是三卷或是其中的兩卷福音書都有記載的。試把這情況列舉如下: 《馬太福音》:在1,068節經文中,有約500節經文,基本上是與《馬可福音》的606節經文相同。當中約有300節經文,是在其他福音書找不到的。 《馬可福音》:在661節經文中,有506節(可16:9-20不計算在內)基本上是以摘要的形式在《馬太福音》再次出現的。那661節經文中,約有350節在《路加福音》重新出現;只有約420節經文是沒有出現在《馬太福音》或《路加福音》的。 《路加福音》:在1,149節經文中,有約350節經文是與《馬可福音》相似的。當中約有560節經文是其他福音書沒有的。 《馬太福音》(Gospel of Matthew)和《路加福音》(Gospel of Luke):分別有多達250節經文是相似,但卻是在《馬可福音》(Gospel of Mark)找不到的(如 「主禱文」〔Lord’s prayer〕)。在這250節經文中,有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在字眼上差不多是一樣的,而有時這兩卷福音書所用的字眼,則有很大的分別。 這三卷福音書既在相同的事件上有非常近似的記載,但同時又有不少獨有的記載和資料,這種異同現象被學者稱為「符類福音的問題」。有關這問題的研究,已經過了一個半世紀,學者的意見卻仍未見一致。這可能是由於現存的資料不足以解決有關的問題,又或者是因為研究的範圍過分受限制。不過,某些研究的結果,是應該比其他結果贏得更一致的意見的。

新約福音書不是以歷史年鑑為寫作目的

有關耶穌受難的事蹟,一再在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崇拜聚會和使徒在傳福音之時被講述(參:林前2:2;加3:1)。在很早期這事蹟就已經成形為一份連貫的記錄,這是「形式鑒別學」(form criticism)的學者從現存的新約福音書中,並透過別的途徑所得出的結論。 形式鑒別學主張福音書是由個別獨立的、主題式的選段(periscope)拼合而成的;不少有關耶穌事蹟的口傳資料,是以當時巴勒斯坦猶太人常用的亞蘭文(Aramaic)寫成的。這些選段可能只是零碎的記載,亦可能是一些屬某種體裁的資料,成為日後四卷福音書的重要材料。那些形式鑒別學的學者嘗試從現存的福音書中,找出那些自成一段的選段,並將那些不同的選段分類,並鑽研它們的形式及影響。 新約聖經路1:1提到「有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現代中文修訂版》,這些「寫作」並非一定指很全面周詳的著作(如《和合本》譯作「書」一詞便有此含義),可能只包括一些主題式的選段。四卷福音書的內容很可能來自不同的來源,所以它們作者的角色不單是撰寫,也包括編輯。因此,在學術的著作上,學者有時以「編寫」來形容正典福音書在其成書過程中的最後階段,當中是要強調福音書作者成書時所作的工夫,「編寫」一詞並沒有任何貶意。就如舊約聖經的歷史書(《約書亞記》至《以斯帖記》)一樣,四卷福音書不是要表達一個符合現代觀念的歷史年鑑,而是要以一個個主題信息為主的、以耶穌和救恩為焦點的敘事。

新約福音書的可信性與本質

今天許多人過於強調福音書寫作過程中的人為因素,甚至把它們當作宗教性的小小來閱讀。不過,福音書的寫作過程有三方面需要留意的。 一、無論是口傳或是筆錄,福音書的資料是那些親身認識耶穌的人所提供的。在成書時期,他們尚在人間。 二、按初期教會最可信的證據,當中三卷福音書是跟使徒有直接的聯繫;而按作者本人所寫,剩下的《路加福音》是來自目擊者(見證人)和從起初就認識耶穌的人。馬太和約翰本身是使徒,而馬可則依靠使徒彼得的回憶成書;換言之,四卷福音書都是取材自耶穌的生活實況。 三、福音書的寫作過程中都有神的參與。基督徒的信念之一,就是神常常積極參與在人類的事務中,且將祂的旨意向人啟示。耶穌和祂的使徒們接納舊約聖經為神所默示的話語,初期教會也同樣把耶穌看作默示的來源;耶穌的說話就是神的道(Word of God),跟舊約同樣是真理。信徒相信福音書的記載,不單是因為歷史學家認為它們是可信的,更是因為背後有神的引導,確保了它們的可信性。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的作者,他們都是「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參 提後3:16)。 初期教父兼護教士特土良(Tertullian)也支持福音書是由使徒寫的,他曾這樣說:「要是這些〔福音書的〕作者當中是跟隨使徒們的人…是與使徒們合著,並在使徒去後寫的…那麼,門徒的宣講,便可能被人質疑,說是出自追求個人榮耀的慾念的。因此,使徒當中的約翰和馬太建立了我們的信心;跟隨使徒們的人當中的如路加和馬可,亦是以相同的(信仰)原則去更新我們的信心,就是有關獨一的神、創造主和由童貞女所生的基督,律法和先知的應驗」(參 Walter A. Elwell and Robert W. Yarbrough著,李愛明譯:《新約透析:歷史與神學的探索》,2000年,頁71)。 福音書的福音信息不但帶能力而來(帖前1:5),而且福音本身就是神的能力(羅1:16)。福音顯明了神的公義,為所有相信的人預備救恩(羅1:16-17)。使徒保羅視福音為一個神聖託付(提前1:11)。因此他是在神的催迫之下宣揚福音的(林前9:16),並且他要求信徒為他代禱,以致即使他要面對人的反對(帖前2:2)及痛苦(提後1:8),他也有勇氣將福音傳講(弗6:19)。 福音是「真理的道」(弗1:13),但對那些不信的人(林後4:3-4),就是那些要求超自然證據或理性根據的人,福音便是隱藏的(林前1:21-23)。福音的神學上的果效,是透過啟示全然地臨到福音書及其他新約書卷的作者(參 加1:11-12);同樣地,我們也要透過信心的回應,才能得滿有拯救能力的福音(來4:2)。

新約福音書被記錄下來及流傳的需要性

福音書的內容就是結合福音信息,以及其他有關耶穌基督生平和教導的重要資料。福音信息需要被寫下來的主因之一,就是要使福音得以快速地廣傳,這便不能單靠口傳方式了。 在古代世界裡,寫作本身已是非常昂貴的事,而文字作品只能全賴人手抄寫,可想而知那是數量有限和價值不菲。有學識的人不多,市場的需求也不大,其流傳自然相當有限。那麼福音書的需求,便要從耶穌升天以後至第一本福音書面世那30年間(使徒時代),信徒的信仰生活和心態來探討了。使徒保羅(apostle Paul)的書信大多寫於福音書之前,其中可能包括新約聖經最早的一卷:寫於約主後50年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初期信徒很可能覺得耶穌很快再回來,因為耶穌曾說過:「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約16:16)。有些人甚至曲解耶穌這句說話,以為信主後不需要作工(帖前4:11;帖後3:7-12),又有些人走另一極端,以為已去世的親屬會錯失了與主耶穌相遇的機會而感到哀傷(帖前4:13-18),更有些人甚至迷惑信徒訛傳主不會來或是主已經回來(帖前5:1-11;帖後2:1-12)。事實上,根本沒有人知道主耶穌回來的確實日期與時刻(太24:36-37, 24:44;可13:32-37;路12:39-40)。惟有把耶穌的事蹟寫下來,才可在祂回來之前(無論這時期比預期的是長是短)讓人依然記念。 在那段所屬「福音書面世前」的時期裡(包括耶穌還在世的日子),儘管見證人還在世,仍有很多人曾把耶穌的事蹟和教導記錄下來。聖餐(communion)是主耶穌吩咐信徒遵守的,為了記念祂救贖的死,所以教會在施行聖餐時希望能夠誦讀耶穌的說話(路22:17-20),也希望不是每一次誦讀的版本不同,寫下來便是最佳的方法。隨信主人數在羅馬帝國(Roman Empire)統治期間的加增,眾使徒(apostles)和公認的教師不可能長途跋涉去到每一個有信徒的角落去傳福音。但是,那被寫下來的福音書卻可以達成這個目標,以致能夠向群眾宣讀、供百姓反覆地閱讀、研究和背誦。 在向外邦人傳福音的過程中,設立「學校」訓練老師幾乎是必要的事,而耶穌教訓的摘要,就無可避免的被草擬出來,成為口述或書寫下來的傳授資料。我們可以想像馬太和路加這二位作者所參考的耶穌言論集(Jesus’sayings collection),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後來更有人認為,《馬太福音》本身就是在這類學校中成形的(參 K. Stendahl, The School of St. Matthew, 1968年)。 另一個原因是眾使徒已年事已高,且開始逐漸離世。雖然沒有許多確切的資料參考,傳統認為大部分使徒在主後70年已經殉道。固此,作者們需要在那些最熟悉福音的信息和耶穌的事蹟之人們辭世前,把這些資料一一記錄下來。如此一來,若有不實或歪曲的講述出現的話,那便有文字記錄去核實了。 然而,福音書需要被寫下來的原因,可能還是為了滿足初信者作教導的材料。隨著年日飛逝,許多對耶穌一無所知的初信者會出現,他們實在需要獲得和學習有關耶穌基督的基本認知及教導。那些初信者要成為耶穌的跟隨者(或門徒〔disciple〕),他們必須知道舊約的歷史和預言、耶穌的誕生、講道、神蹟、醫治、釋放邪靈,並認識耶穌的遊歷、受難、死亡、復活與顯現。

新約福音書的作者與寫作日期的問題

除了《路加福音》之外,其他三卷的福音書沒有交代作者的身份、寫作的對象、寫作日期或地點等,我們只能依賴早期教父所提供的資料來理解福音書的背景,而那些教父的資料往往成為教會的傳統理解。雖然這些資料的教父們並非每一位都經過深入研究,有些甚至人云亦云,或受所屬地域傳統的影響,但是這些見解仍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 學者通常從內證及外證兩方面來處理福音書作者的身份,前者指從內文的特色推測作者的背景,後者指從不同教父的討論來判斷作者的身份。源於約主後二世紀,很多手抄卷(manuscripts)裡的福音書以「kata(意即『按』)+某人的名字」作為標題,我們必須記住這標題可指「作者」(author),亦可指「著書者」(writer);前者是著書者或代表該書內容的來源或所屬的學統,後者則是名副其實的執筆之人。這情況就如現代的名人聘請某些「著書者」為代筆人,寫自傳等書籍;書的作者是該名人,但「著書者」實質是另有其人。因此,即使有些學者認為某卷福音書的作者有別於傳統所認為的,亦不一定跟早期教會傳統的作者觀相違背的。 至於寫作日期方面,一般教父的討論裡都不會刻意提及,只可依靠內證來作指引。問題是:福音書的內容是記載主耶穌基督的生平言行(那時發生約於主前5年至主後29年期間的事)為主,作者又不明寫其寫作年份或時段,那便難以查考了。 一般作者都以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一事作界線。除了耶穌的誕生之外,聖殿被毀在歷史學家而言是第一世紀最重要的事件;在猶太人而言乃是民族的大悲劇;在當時的信徒而言乃是上帝的審判或末日來臨的記號。因此,學者認為若福音書是寫成於主後70年之後,其中必會提及或暗示這些歷史大事;若沒有提及,那便可能表示該書是寫於主後70年之前。不過,這般的印證仍不是很有說服力。 按照第二世紀的傳統,福音書成書的日期被定於第一代使徒時代的末期,而這個傳統看法是正確的。正典(Cannon)中的四卷福音書,大概也是在主後60至100年這四十年之間成書的。不過,我們不必因此認為使徒的見證在主後60年之前,絕對就只是透過口傳的方式傳遞。根據路1:1「有好些人」曾經著手撰寫關乎福音的事件的、有系統的記錄;在這些人當中,至少有些人可能在主後60年之前就這樣做了。不過,這些記錄,有些大概已經被收集在現存的福音書裡頭。除此之外,就未有發現更早期的文稿。 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確知四卷福音書不是新約聖經書卷中最早期的作品,更可信的甚至是最後期的作品。既是如此,福音書的寫作對象(或讀者)應該是作者當時的信徒,而非耶穌時代的人。換言之,福音書的內容跟作者處身的情況是有距離的,在年代或處境上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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