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野驢或敘利亞野驢,是介乎驢和馬之間的野生動物。其耳長於馬耳,卻短於驢耳;前蹄窄小,僅前肢有角胼胝(是馬屬動物四肢的皮膚角質塊,生於前肢者位於前膊部內側下方,俗稱「夜眼」);尾根毛少,至尾端始有撮毛,狀若牛尾。蘇默人(古米所波大米人)曾馴養野驢,但終因野驢性蠻悍難馭而代之以馬。吾珥城邦曾以野驢駕戰車。此事可證之於一王塚的發掘,從中發現有野驢駕戰車的葬品,其時約為主前2500年。有證物表明巴比倫和亞述諸王均有獵驢之好。 昔日在距以色列不遠的荒漠之地即有成群的野驢,逍遙馳騁。聖經描述野驢為酷愛自由的沙漠動物(伯二十四5,三十九5-8;詩一○四11;賽三十二14;耶二24;何八9)。聖經謂以實瑪利「為人必像野驢」(創十六12),顯然是指他的放蕩不羈,不肯就範於傳統教化的束縳。聖經記述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因狂傲而至瘋癲,遂去與野驢同居(但五21)。後來因連年大旱,致使野驢數量為之銳減(耶十四6)。今日遺存的野驢已進化不少,其形體大概如聖經時代的敘利亞野驢。
用以載人馱物的牲畜。今日所見的歐洲驢一般體形矮小,性情執拗,與當年聖地常見的驢已大不相同。聖經時代,驢是美麗、馴良、友善的動物。驢子毛多棕褐色,大致有3個品種,均產自非洲。西北非種今已絕跡;東北非種雖尚存在,但已為數寥寥;惟索馬里種安然無恙,只是少有馴養者。東北非種又稱努比亞驢,於文明初期在尼羅河流域曾廣有馴養,那時便可馱騎兼用。聖經首先於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從埃及趕回不少牲畜,驢也在其中(創十二6)。驢子主要用於馱人載物,不加鞍韉,由人從旁驅行。從中王國時代起(約主前2040),埃及已漸用之於騎乘,不過經常以驢代步的還是以猶太人和努比亞人為主。驢子也用於打穀和耕地。今日在阿拉伯國家的農民仍有使用驢、牛、駱駝並駕拽犁。猶太法典則規定禁止驢牛共軛(申二十二10)。自主前960年所羅門時代起,巴勒斯坦始盛行用馬。從此馬和驢有了分工:馬用於行軍打仗,驢子則為旅者代步。 驢素為猶太人所重,並看作是家業中的一項重要資產。居家度日至少要有匹驢子(伯二十四3);衡量一個人的財富也往往根據他養驢的數目(創十二16,二十四35)。驢子也可作饋贈的禮品(創三十二13-15)。驢與其他役畜也可享有安息日(申五14)。聖經時代的婦女出門多以驢代步(書十五18;撒上二十五23;王下四24),通常須請人從旁驅驢而行。夫妻出門,若只有一驢,則妻乘夫隨(出四20)。驢子向不配鞍韉,騎乘時僅於驢背搭一氈墊或給驢嘴套上繩即可。耶穌的門徒在棕櫚節那天把衣服搭於驢背(太二十一7),就是讓耶穌騎於驢上。 以色列人從被擄地返國時帶回了大批牲畜,其中驢子的數量是馬和駱駝數量的10倍(拉二66、67;尼七68、69)。約伯遭禍之前有驢500匹(伯一3),及病愈後則增至1,000匹(伯四十二12),這可視為其財富的指數。約瑟眾兄從埃及購糧回來就是以驢隊馱運的(創四十二26,四十三24)。亞比該犒賞大衛軍的食物也以驢馱運(撒上二十五18)。大衛稱王後置12名皇室產業總管,其一即專司牧養驢群(代上二十七30)。
大型狗科哺乳動物,往往一個家族群同棲共息,一群可多達30隻。常於晚間單獨或成群出洞覓食(耶五6)。聽覺、視覺俱銳,嗅覺更為發達。多憑追襲獵食。狼素有強暴、凶殘、貪婪、狡詐的惡名(創四十九27;哈一8),其捕殺常逾所需。常以小動物(鼠、魚、蟹等)和獸屍為食。 狼軀長約3呎,尾垂於後肢之間,長約18吋,貌似瘦削的德國牧羊犬,毛粗短,多灰黃色。 狼徘徊尋覓,向無靜態,在飢餓的驅使下不停遷徙。狼群聚散隨季節而異。春秋喜獨處或雌雄偶棲;夏季常同窩為伍;入冬則聯群結隊行動,結成大幫。狼性機敏而親其類,頗有集群意識。雌雄配對終生。單狼似很怯懦,常規避人類,一旦結幫成伙,則可謂是最凶殘險惡的野獸。 埃及、希臘、羅馬均曾崇拜狼。聖地狼也頗多,至今仍時有所見,也見於小亞細亞一帶。狼常結伙襲擊畜群,是牧人的大敵(約十12)。 族長雅各在預言便雅憫支派的命運時,大概想到狼的勇敢和殘忍(創四十九27)。 聖經提及狼的經文僅3處是按表面意思解釋(賽十一6,六十五25;約十12),其餘都是比喻。狼多被用作仇敵和邪惡的象徵(例:結二十二27;番三3;徒二十29等。)
一種軀體粗壯的肉食動物,毛粗硬,頸背間有長鬃,常居山崖和河岸的洞穴中,夜間活動。一般情況下較安靜平和,但其叫聲令人厭惡。鬣狗喜食腐屍,其頷勁齒堅,嗑骨斷筋如尋常事。如尋不到腐屍也會襲擊羊群或其他小動物;遇敵則咆哮如雷,鬃毛倒立,但撞鬥撕咬之事卻極少見。其體形如大犬,後肢較前肢短弱。 非洲鬣狗常徜徉於村外,覓食腐屍爛肉。巴勒斯坦產斑鬣狗,是一種很尋常的肉食動物,群居於多岩地帶,有時也盤踞墓穴,人屍常被蹂躪。 由於鬣狗素有掘墓毀屍的惡名,以色列人凡力所能及者,於墓穴必放巨石為門,以防鬣狗。約押於曠野刺殺大衛王逆子押沙龍後,就地埋葬,並疊巨石覆其墓,其意也在防鬣狗為害(撒下十八17)。 舊約有多處提及鬣狗(賽十三22,三十四14;耶五十39)。另希伯來語「鬣狗」一詞也用作人名或地名。人名如「祭便」(創三十六2、14、20),地名如「洗扁」(創十四2-8;申二十九23;撒上十三18)。後者大概以其地常有鬣狗出沒,因而得名。
聖經指蛇的詞有很多,其中希伯來詞有9個,希臘詞有4個。最常用的希伯來詞為一象聲詞,源出摹擬蛇激怒時發出的呼呼聲,或爬行時鱗片擦地的沙沙聲(參耶四十六22)。蛇是卵生(賽五十九5),但有些母蛇把卵藏於體內直至孵出小蛇為止。蛇是爬行類動物分佈最廣的一種,除南極以外,世界各洲無不有蛇。就種類和數量而言,以赤道地區最盛,趨向兩極則漸減。 巴勒斯坦及其鄰國共有蛇33種,其中20種為毒蛇。聖經作者指出,蛇有兩個陰險的特性:一是游動迅速而無聲,一是極善於隱蔽潛伏。蛇口部有伸縮機制,能吞入較自己身軀大數倍的動物;四肢已退化,眼瞼固定不能活動;定期蛻皮;舌細長而深,分歧,實際起耳的作用,能感受氣流的振動和熱浪。蛇毒為一種稀薄透明的分泌液,通過毒牙注入受害者血液。蛇毒有兩種:一種為血清毒素,如奎蛇毒,能破壞紅血球,並影響呼吸困難;另一種為神經毒素,如眼鏡蛇毒,能引起肌肉痳痹等症。聖經所謂「毒蛇」,可能指奎蛇和眼鏡蛇這兩種。 巴勒斯坦有一種有角毒蛇,其身長12至18吋,晝間全身伏在沙內;只露雙目及觸角,狀甚險惡。耶穌和施洗約翰多次提及「毒蛇的種類」(太三7,十二34,二十三33),即指此蛇類。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節所載必為小蝮蛇。此蛇動作極速,性暴易怒,多見於南歐;呼吸伴以聲,有劇毒,能破壞呼吸系統和紅血球,可致死。 迦南宗教也有拜蛇,其他民族也多有崇拜蛇神,所以蛇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就成了各種惡神的象徵。聖地和敘利亞出土的銘柱多雕有巨蛇纏身的人像,可能是蛇神或拜蛇者的象徵。以色列人曾仿效異教的儀式燃香供奉「摩西的銅蛇」(民二十一8、9),直至希西家王進行宗教改革時始予取締(王下十八4)。儘管某些宗教以蛇神為崇拜對象,在猶太和基督徒的傳統中,蛇卻始終是邪惡和魔鬼的表象。這個聯繫始於伊甸園(創三1-15),也見於啟示錄的異象中(啟十二9,二十2、3)。
一種小型羚羊,體態輕捷秀美,具迴形洞角,雌雄均有角。聖地有兩種瞪羚,一種為多加羚,毛色黃褐,高約22吋;另一種為阿拉伯羚,煙色,高約25吋。 至今聖地沙漠和草原地區猶有瞪羚,尤多見於南地沙漠;往往5至10隻為一群,某些種類常於秋季結大群徙往低海拔地區重覓草場。瞪羚植食性,非常膽小,常置小群視察周圍,有險象即向同伴示警。 在聖經時代,瞪羚大概是以色列人常獵之獸(箴六5;賽十三14)。據載法老圖坦卡門即喜獵瞪羚和鴕鳥。羚是所羅門王食譜上例定的美味(王上四23)。瞪羚奔馳極速,比鹿更快,捕捉頗不易(撒下二18;代上十二8;箴六5)。捕捉瞪羚有多種方法:或張網圍捕;或趨之入圍圈而落入陷阱,或逐之入狹谷而以亂箭射殺。貝都因人以鷹犬助捕:縱群鷹飛啄羚首以亂其步,犬乘勢追及而捕獲之。 雅歌二章7節、四章5節、七章3節均以瞪羚的形象比喻美女。
哺乳類、兔科,聖地屬種有3:歐洲兔、阿拉伯兔、非洲兔,均棲息於開闊地區如農田或農田附近的草地樹林(野兔喜居落葉林而不在常綠林),屬植食性齧齒動物。野兔在習性上不同於家兔,後者不產於巴勒斯坦。據現代動物分類法,野兔不屬反芻動物(胃無4室);但兔似確有反芻現象:粗略嚥下的食物先不能被胃壁細胞所吸收,必須吐到口腔,重新細嚼一次,因此可以說兔雖非反芻動物卻有反芻習性。 近東的野兔有長長的耳朵和修長有力的後肢;四肢絨毛豐密,與美國西部的長耳大野兔極為相似。與家兔不同,野兔絕無打地洞以棲的習性。野兔夜出覓食,晝間則躲在草木叢中;食青草及其他草本植物,也食柔嫩的樹枝和樹皮。野兔繁殖能力極強,出生6個月就可配種。 猶太飲食律例以野兔為不潔之物(利十一6;申十四7),顯然是因為野兔雖似反芻,卻非偶蹄動物。據說古代亞拉伯、中國,拉普(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這些民族也禁食兔,然而其他民族卻爭相獵食之。野兔善跑、多產、
Sign in to your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