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貓科肉食動物,黃褐色,主食蹄類動物,主要以近距離騰躍捕捉動物。在歷史上不同時期分佈於非洲、歐洲、近東3個地區。古代近東有非洲獅和波斯獅2個品種。 見於聖地的主要是亞洲獅或稱波斯獅;雄獅從頭到頸長滿濃密的鬃毛,鬃毛遮蓋腹部。波斯獅不能爬樹,晝伏夜出,主要棲息在樹林稀少的沙地平原。不過據聖經記載,似也居於密林中(耶四7,二十五38;鴻二11、12)。 波斯獅軀長約5呎,尾長約30吋,尾端有長毛叢,身高自肩到地有35吋,是身軀最小的一種。 亞述諸王多喜以獵獅作樂。舊約時代聖地各處似都有獅子。希伯來語表示「獅子」或「幼獅」的詞至少有7個。舊約各書提及獅子的不下130處之多,在所載的野獸中列居首位。至新約時代,獅子顯然已沒有那麼普遍,而且每況愈下。至主後1300年之後,於巴勒斯坦地區已無跡可尋。不過,米所波大米平原的獅子卻一直留存到十九世紀末。 獅子多偶居,也有群居,稱獅群。巴勒斯坦的獅子顯然多出沒於約但河谷的亞熱帶植物區。傍晚出獵,遇小動物,可一掌擊斃;捕大動物則直噬其喉。獅子無久居之所,不數日即徙其地。獅子7歲為最雄壯之年,體重在400至600磅之間。 獅子按習性多不攻擊人,但也有食人的,凡大型貓科動物皆如是(王上十三24-28,二十36;王下十七25、26;詩五十七4;但六7-27)。獅子傷人多由於飢餓或出於自衛。幼獅一旦吃了人,便嗜食人肉而變得十分凶險。被獅群淘汰的年老獅子因已失去攫取瞪羚之類善跑動物的能力,也會以人為攻擊目標。 獅子多在飽餐之後咆哮,這是一種滿足的表示(詩二十二13;結二十二25;摩三4)。獅子是膽大(撒下十七10;箴二十八1)而兇險的動物(詩七2;耶二30;何五14;彌五8),是畜群的大敵(摩三12)。獅子咆哮,使家畜震懾(摩三8;彼前五8)。 近東的政治和宗教素以獅子為重要象徵(王上十19、20)。亞述和巴比倫視獅為王獸(但七4)。猶太人以獅子為百獸之首,且有王者的威儀(箴三十29-31),因此獅子總是首領權威的象徵(創四十九9、10;民二十四9),且由此而成為基督的稱號(啟五5)。猶大支派以獅子圖形為旗號,所羅門王也以獅形雕來裝飾宮闕和聖殿。 東方君王常設「獅坑」作為對犯人刑戮之所(結十九1-9;但六7-16)。這些獅子都是以陷阱,羅網誘捕來的。東方君王向以獅子為最喜愛的玩獸;古實王在被黜以前,常展示其「王獅」。
肉食類動物,犬科,較狼小而尾短,形似狐而頭稍闊,耳短而四肢長;狐喜獨處而豺好群居;狐尾長而不平,豺尾則作上翹或下垂狀。夜間常有豺嗥於野,或一呼一應,或同聱齊吠,其聲慘厲,時若嬰啼,時若婦號(彌一8;參伯三十29)。其實豺嗥之意是在召聚同類以共同獵食。 豺喜居曠川,捕食小走獸及飛禽,也以植物、野果及動物屍體為食。晝伏於草叢雜樹之間,夜出尋獵,時常尋獲大形走獸吃剩的零屑。其奔跑甚速,可達每小時33哩。 豺軀高約20吋,相當於德國牧羊犬之大小。背毛淺黃,兩側毛色深暗幾近於黑。耳部內側有白毛;脣色深黑。 舊約不少經文提及野狗,主要指其徜徉於圮城瓦礫之間,遊蕩於蒼涼荒野之上(尼二13;詩四十四19;賽十三22,三十四13,三十五7;耶九11,十四6,四十九33,五十一37;哀四3,五18;瑪一3)。欽定本多處譯為「龍」,和合本均譯為「野狗」;惟應以「豺」之譯法為最準確。
齧齒目動物,鼠科,多為溝鼠屬,四肢短,被猶太律法視為不潔的爬物(利十一29,和合本譯作「鼫鼠」),尾長,體毛灰褐或赤褐,較野鼠色暗;晝伏夜出,善攀爬和游泳。野鼠雜食性,植物的種子、根、葉、莖無所不食,也貯藏糧食。希伯來語「鼠」一字(利十一29;撒上六4、5;賽六十六17),當理解為泛指一切鼠類。就近似鼠類的齧齒目動物而言,聖地至少有23種。牠們與人類共棲一室,盜食毀物,傳播疾病──傷寒、斑疹熱、淋巴鼠疫等都是老鼠傳播的致命疾病。非利士人罹患的「痔瘡」(撒上六5),實際即鼠疫所引起的淋巴腫塊。 被擄前迦南人崇拜異神,有食鼠肉的習俗(賽六十六17),所食的是倉鼠,與老鼠頗相近。近東阿拉伯人喜食的多種齧齒動物,據說以沙鼠肉最鮮嫩。希伯來語「鼠」字的本義含有「毀壞穀物」之意,表明其破壞莊稼的習性。
齧齒目動物,鼠科,多為溝鼠屬,四肢短,被猶太律法視為不潔的爬物(利十一29,和合本譯作「鼫鼠」),尾長,體毛灰褐或赤褐,較野鼠色暗;晝伏夜出,善攀爬和游泳。野鼠雜食性,植物的種子、根、葉、莖無所不食,也貯藏糧食。希伯來語「鼠」一字(利十一29;撒上六4、5;賽六十六17),當理解為泛指一切鼠類。就近似鼠類的齧齒目動物而言,聖地至少有23種。牠們與人類共棲一室,盜食毀物,傳播疾病──傷寒、斑疹熱、淋巴鼠疫等都是老鼠傳播的致命疾病。非利士人罹患的「痔瘡」(撒上六5),實際即鼠疫所引起的淋巴腫塊。 被擄前迦南人崇拜異神,有食鼠肉的習俗(賽六十六17),所食的是倉鼠,與老鼠頗相近。近東阿拉伯人喜食的多種齧齒動物,據說以沙鼠肉最鮮嫩。希伯來語「鼠」字的本義含有「毀壞穀物」之意,表明其破壞莊稼的習性。
聖經提及之有毒的大蛇(申三十二33;詩五十八4-5;耶八17),應可能是指分佈在北非、西乃半島,以致南地的埃及眼鏡蛇 (cobra, Naja naja)。此蛇慣棲於岩縫牆洞,激怒時會豎起前身,擴張肋骨、膨大頸部,凸顯眼鏡狀的斑紋,並發出嘶嘶聲。毒甚劇,能於30分鐘之內使遭咬噬的人死亡。蛇身長約80吋,其毒牙直立不動。眼鏡蛇所分泌的毒液可破壞神經系統引致肌肉麻痺。埃及人視此蛇若靈物,供之如保護神,因其以毀壞莊稼的齧齒動物為食。聖經所謂「火蛇」者(民二十一6;申八15),或即眼鏡蛇,因中毒者多發高燒,傷口痛如炮烙。以賽亞書十四章29節及三十章6節兩處所謂「飛龍」,相信是指頸部臌脹如盤的眼鏡蛇。
是今日僅存於世的最大爬行動物,其長可逾20呎。體形似巨大蜥蜴,四肢粗短,趾間有蹼;額前有扁平的吻狀突起部分;口內有楔形利齒,齒下有分明的牙槽,經常長出新齒替換舊齒;軀幹背面及尾部均覆有角質鱗;鱗片呈方形,大小不一,緊相銜接,縱橫排列成行;眼有瞼,入水即閉合。鱷魚主要生活在水中,以魚為食,也捕食水鳥和在河邊飲水的小動物。鱷魚雖體大腿短,在陸上拽長尾抵肚而爬,但行動極為迅速敏捷。所過之處每必留下一道明顯的痕跡。 二十世紀以前西巴勒斯坦的近海河域和沼澤地帶都有鱷魚的蹤跡。埃及人曾以鱷魚為聖。據主後一世紀的羅馬作家皮里紐記載,聖地迦密山南部曾有一城邑名鱷魚城;晚至十九世紀尚有訪者證實在這一帶常有鱷魚出沒。 約伯記四十一章生動的描述了鱷魚的種種形象。至於以西結書二十九章3節比喻法老為大魚,以及耶利米書五十一章34節也比喻尼布甲尼撒為大魚,相信都是指鱷魚而言。學者以為利未記十一章30節所謂「龍子」是指一種巨蜥,生於巴勒斯坦南部沙漠地帶、西奈和埃及,長約55吋,具長吻狀突起部分及利齒,形似鱷魚而非鱷魚。
「豬」(pig)一字原指小豬,現指一切豬科動物,故其意義非常廣泛。中東的家豬是由野豬衍生而成,生殖力強,是肉和脂的重要來源,皮下有很厚的一層脂肪,這是家養的特點之一。豬不宜驅趕遷徙,所以只為定居務農者所重。希伯來人原為遊牧民族,少有飼養家畜者。據載,一位主前1500年的埃及王公擁有多達1,500匹的龐大豬群。這反映了不同民族的畜牧狀況。 豬貌雖笨拙,性情卻活潑,行動也靈敏迅速。豬最顯著的特點是其脣端呈平面狀,鼻孔位其上,活動頗自如;其上下頷有巨齒,常生,在上頷的向外上方生長,伐獠牙狀,為其他動物所無。 豬糞奇臭,單一隻豬的味道已莫可近,群豬更甚,往往未聞其聲已先辨其味了。 聖地的猶太人從不養豬。耶穌將污鬼驅入豬群之處在加大拉,已是約但河以東的非猶太地區。是時,那群豬就在俯瞰加利利海的山崖上吃食(太八28-32)。 野豬在聖地也不罕見。詩篇八十篇13節指出野豬對莊稼的破壞性。一群野豬於一夜之間可把整個葡萄園或莊稼夷平,把一切吃光、踐踏及毀壞。 古代米所波大米以獵野豬為常事。野豬一般無傷人習性,唯一旦被驚擾就十分危險。牠們往往是6至50隻為一群,傍晚或凌晨活動。豬長滿僵硬的鬃毛,也間有稀少的細毛。牠們主要吃植物,樹根、樹莖、堅果,穀物皆可為食;今猶多見於黎巴嫩山區、東黎巴嫩山,約但河谷,以及其他森林地區如他泊山。 嚴守信條的猶太教徒甚至忌言「豬」字,而代呼之以「那可憎之物」;以色列人身觸豬鬃也視為莫大的污辱。在希伯來人心目中,豬是污穢與醜惡的象徵,因豬以糞物、蛆蟲、鼠類、腐屍為食(彼後二22)。箴言十一章22節以「金環帶在豬鼻上」,比喻兩樣大不相稱的事物。馬太福音七章6節也將類似的事比作「把珍珠丟在豬前」。路加福音十五章15-16節記述窮途潦倒的浪子以放豬為生,甚至以豬食充飢,表示那萬難忍受的窮困和屈辱之境。 猶太律法有禁食豬肉之條例(利十一7;申十四8)。然而,聖地的迦南人卻自有其殺豬吃肉的自由。兩約之間時期安提阿古四世的領土也包括以色列,他竟然以豬作為對猶太人強行「希臘化」的手段。他先以希臘人嗜吃的豬肉引誘猶太人食用,來攔阻他們對猶太信仰的忠心(《馬加比二書》六18);繼而又以祭祀丟斯為名,令人把豬血灑在聖殿的祭壇上。這一褻瀆的惡行終於激起了猶太人的叛變(《馬加比一書》一47)。 異教崇拜當有以豬為祭(賽六十五4,六十六3、17),這也許是猶太人憎惡豬的另一原因。在基色,從一石砌祭壇下面的洞穴中發現大量豬骨;在得撒一處地窖中也發現了盛小豬骸骨的器皿。其時可確定為中銅時代(約主前2000)。這顯示早於希臘時期以前,已有獻豬隻為祭之舉。另有一豬形石膏雕像的殘片也被挖掘出土,該雕像是一隻預備作祭牲的豬。希臘人在農祭中供奉亞度尼斯神,據載是豬的守護神。在希臘和小亞細亞,豬也是祀女神亞富羅底特的祭品。在盟誓訂約的儀式中,也有殺豬為祭的習俗。《以利亞特》就記載了亞加米農以牡豬一口,向丟斯與赫利俄斯獻祭的故事。由上可見,猶太人視豬為污穢和異教的象徵,自有其原因。 起初禁食豬肉可能還有別些衛生原因。即如,豬肉含有大量旋毛形線蟲,可能會引起寄生蟲病,固然許多所謂「潔淨」的畜肉也會引起此病,但以豬肉為甚。加之豬食腐屍,也頗為人所厭惡。有些人在熱天對豬肉會有過敏症。這些都可能是猶太禁忌的內在因素。除猶太教之外,伊斯蘭教和埃及的某些社會階層也有此禁忌。 箭豬/豪豬 齧齒目動物居於林地、岩丘、峪壑、山谷,迄今聖地猶不乏見。箭豬全身密佈長刺,遇敵則豎立如冠;夜間四出覓食,白晝以山石罅隙為穴,臥伏不出。歐、亞、非種多不善爬樹,美洲種則攀爬頗能自如。體重可達60磅。植食性,主食野果、樹皮、樹根等,偶也以動物屍體為食。箭豬肉雖可食,但根據猶太律法,不在潔淨可食的動物之列。以賽亞書三十四章11節所載大概跟和合本所譯的箭豬無疑,但若干經文原指為「豪豬」或「刺蝟」,實際卻是一種長脛水鳥,名叫鳽。
聖經中曾提及「河馬」。考其原文所指則語焉不詳,因此解釋也頗紛紜。有說是野牛的,有說是猛的,也有說泛指體大的動物。今經多方考證,已認定為河馬無疑。河馬是兩棲的哺乳動物,體大、皮厚、腿短、有蹄(即趾端表皮成蹄狀),頭部重大,全身並無長毛。 約伯記四十章15至24節的描述與河馬的特徵十分吻合,僅尾部似略有小異。今日河馬多見於非洲的河流湖泊;然而考古勘察已從聖地發現了河馬化石,證明早年確有河馬於該地棲息,多半是在加利利北部的沼澤地帶和約但河谷。 河馬有發展極佳的感覺器官,且各器官的位置與其生活習性十分配合,如河馬雖藏身水中,卻可使其眼、鼻、耳微露出水面,則視、聽、嗅俱不受妨礙。河馬口極大、有獠牙,頸粗短。由於四肢太短,在陸上時其腹部幾可觸地;植食性,以草類和水生植物為食。水草不足時也登陸覓食,往往在夜間行動。河馬雖體軀笨重,但奔走極速。
是一種大型反芻動物,僅雄性有角(枝形角)。鹿角堅實,與羚羊和瞪羚的角不同,每年脫換一次。鹿角長成後即完全骨化,已無皮無血,一定時間後即自行脫落。鹿的口鼻光滑,這是鹿科動物的標誌之一。鹿胃有4室,2室存放粗嚼食物,經倒嚼後嚥入另兩室進行消化。巴勒斯坦原有鹿3個品種:赤鹿、煔鹿、麃,今殆絕跡。1914年有人在聖地捕獲一鹿,據說已是最後一隻。聖經所謂鹿、小鹿、母鹿者都屬赤鹿。這種鹿高約4呎(從鬐甲至地面),群居,每群有固定的棲息地;吃草必晨昏兩次(哀一6)。雌雄分群。赤鹿善跳(賽三十五6),善攀山(詩十八33;歌二8、9、17,八14;哈三19)。聖經也以鹿渴慕溪水為喻(詩四十二1)。鹿角大而扁平(王上四23),狀若5指張開的手掌,被毛棕黃色,常成小群活動,晨昏以青草為食。
麃子(申十四5;王上四23,和合本作「麃子」)軀體小巧,夏季毛色棕紅,冬季轉為灰黃。角長約1呎,分三杈。麃喜居於樹木稀少的河谷和山的低坡,在開闊的草場上覓食。牝鹿和幼麃組成一個同棲共息的家族群。麃膽小而好奔,驚慌時鳴如狗吠,善泅泳,感官極為敏銳。有人懷疑列王紀上四章23節所指的是麃子;今說多以為是黇鹿。不過巴勒斯坦南部的西奈沙漠一帶並非鹿的棲息地,其家鄉當在巴勒斯坦北部水草富饒之域。 猶太律法以牡鹿(即雄性赤鹿)為潔淨之物,肉可食(申十二15、22,十四5),但向不用作祭牲。牝鹿一般每次產一崽,產雙崽者偶或有之(伯三十九1;詩二十九9;耶十四5)。妊娠期為40週。牝鹿臨產前夕先在深山密林中尋一安全藏身處,平安地生下小鹿。產後的頭幾日母鹿從不離小鹿遠遊。小鹿於出生數小時後便能站立。耶利米書十四章4、5節暗示了母鹿戀犢之情,只在大旱之時,才棄犢而去。約伯記三十九章1至4節描繪了母鹿臨盆之苦。牝鹿娟秀怡目(創四十九21;箴五19),其幽黑溫柔的眸子和纖巧的腰肢常喻指美麗的少女(箴五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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