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毒蛇

蛇是爬蟲綱、蛇亞目 (Serpentes) 的動物,眼瞼固定不能活動,無附肢,以肋骨左右搖擺爬動。左肺退化或消失,大多具彼此重疊的鱗片,定期蛻皮。全球分佈,熱帶種類較多。蛇以哺乳動物、鳥、蛙為食,此外也吃昆蟲、蚯蚓、魚,甚至其他種類的蛇和蛇卵。牙齒不適於咀嚼,一般吞食獵物,能吞入較自己身軀大數倍的動物。卵生或卵胎生。全世界約有3000種蛇,其中200種左右有毒。其實蛇很害羞,即使是毒蛇也很少主動攻擊人。毒蛇頭側有毒腺,毒腺分泌毒液經由中空的毒牙釋入獵物。 約伯記20章16節的蛇(希伯來文efeh)是指一種小毒蛇Echis carinatus;而會咬傷馬蹄的蛇shefifon (賽59:5),則是會把自己埋藏在土中、只露出兩隻眼睛、伺機攻擊的Cerastes cornutus。前述毒蛇均為卵胎生,而巴勒斯坦毒蛇tsefa則是唯一的卵生毒蛇(賽59:5)。聖經中的蛇常象徵邪惡及為惡,但摩西製造的銅蛇卻象徵醫治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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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羊

迄今仍有少量野山羊生活在死海附近的巉崖峭壁上。古代的岩銘有關於野山羊的記載。北山羊與一般野山羊的區別在於其臀狹小,其角細而向後彎曲;其蹄端尖利,使其在險窄的岩脊間蹦跳自如,在峭陡的懸崖上如履平川。 北山羊居高山的近雪線處,在巉崖與高山草地之間(詩一○四18)。約伯記三十九章1節稱之為「山岩間的野山羊」,群居,一群為5至20隻不等。北山羊多在午後出動覓食,有時於月夜在山間吃草。每逢猶太新年和禧年,在耶路撒冷聖殿便有羊角號吹鳴,向眾人宣告節期的蒞臨。這羊角號便是用北山羊大角製成的。 北山羊肉鮮美異常,遠勝過羚羊肉,以色列人也以其為潔淨可食之肉(申十四5和合本作「野山羊」);肉味雖美,但北山羊難捕。大衛率眾居於隱基底時,就是靠獵捕北山羊為食(撒上二十四2)。 以賽亞書十三章21節和三十四章14節所記「曠野的走獸」,即有野山羊在內。這種長毛的動物曾被北國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一世奉為聖物,其像跟金牛一起供在聖殿讓人崇拜。

野牛

體軀高大,性凶暴難制,頭狹長,脊背長而直,臀削斜,奔跑迅速。約伯記三十九章9-12節所指的為野牛無疑。其兩角前指如牴觕狀(這是野牛突出的特點),幾與頭等長(申三十三17;民二十三22,二十四8;詩二十二21)。君王的頭盔常以野牛角為標記,象徵君臨天下的威猛(參詩九十二10,一三二17、18)。以色列人常以野牛角為酒器,大者可盛酒4加侖。 亞述諸王常以獵野牛為樂。據載,提革拉毘列色一世於主前1100年曾於利巴嫩山獵野牛(參詩二十九6)。希伯來語的「野牛」一詞與阿拉伯語「直角大羚」一詞頗相近,所以過去曾把約伯記三十九章9-12節所指之野牛誤譯為大羚羊或羚羊,把野牛譯作「獨角獸」,從耶柔米的武加大譯本(主後四世紀的法定拉丁譯本)到馬丁路德的德文譯本都把野牛譯作「獨角獸」。

大型貓科動物中分佈最廣的一種。一般棲息於山岩地帶或密林之中;至於在舊約時代的聖地,則多居於黑門山一帶(歌四8)。豹軀體較虎略小,長約5呎,尾長約30吋,其體形構造較虎勻稱,善以潛伏突襲之法捕食小動物。經常窺伺於村邊水畔,為達目的可久候不懈。豹機敏狡詐、兇悍殘暴(耶五6;何十三7;另參賽十一6)。但以理和約翰都曾在異象裏見到豹子,象徵世俗權柄(但七6;啟十三2)。

壁虎

爬行類、壁虎科動物,見載於利未記十一章30節。猶太飲食律例中,以壁虎為不潔之物,聖地有7種壁虎,悉以昆蟲為食。 壁虎常在壁上活動,以此而得名。其蹠底皮瓣似吸盤,藉此可在天花板、壁面行走自如,但有時也會墜落房間之中,猶太主婦視之不潔,極為厭惡(利十一31-38)。 壁虎速顫其舌,使撞擊上顎發出低鳴。古代訛言壁虎從人體爬過即引起痳瘋病。

中亞野驢

中亞野驢或敘利亞野驢,是介乎驢和馬之間的野生動物。其耳長於馬耳,卻短於驢耳;前蹄窄小,僅前肢有角胼胝(是馬屬動物四肢的皮膚角質塊,生於前肢者位於前膊部內側下方,俗稱「夜眼」);尾根毛少,至尾端始有撮毛,狀若牛尾。蘇默人(古米所波大米人)曾馴養野驢,但終因野驢性蠻悍難馭而代之以馬。吾珥城邦曾以野驢駕戰車。此事可證之於一王塚的發掘,從中發現有野驢駕戰車的葬品,其時約為主前2500年。有證物表明巴比倫和亞述諸王均有獵驢之好。 昔日在距以色列不遠的荒漠之地即有成群的野驢,逍遙馳騁。聖經描述野驢為酷愛自由的沙漠動物(伯二十四5,三十九5-8;詩一○四11;賽三十二14;耶二24;何八9)。聖經謂以實瑪利「為人必像野驢」(創十六12),顯然是指他的放蕩不羈,不肯就範於傳統教化的束縳。聖經記述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因狂傲而至瘋癲,遂去與野驢同居(但五21)。後來因連年大旱,致使野驢數量為之銳減(耶十四6)。今日遺存的野驢已進化不少,其形體大概如聖經時代的敘利亞野驢。

非洲野驢

用以載人馱物的牲畜。今日所見的歐洲驢一般體形矮小,性情執拗,與當年聖地常見的驢已大不相同。聖經時代,驢是美麗、馴良、友善的動物。驢子毛多棕褐色,大致有3個品種,均產自非洲。西北非種今已絕跡;東北非種雖尚存在,但已為數寥寥;惟索馬里種安然無恙,只是少有馴養者。東北非種又稱努比亞驢,於文明初期在尼羅河流域曾廣有馴養,那時便可馱騎兼用。聖經首先於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從埃及趕回不少牲畜,驢也在其中(創十二6)。驢子主要用於馱人載物,不加鞍韉,由人從旁驅行。從中王國時代起(約主前2040),埃及已漸用之於騎乘,不過經常以驢代步的還是以猶太人和努比亞人為主。驢子也用於打穀和耕地。今日在阿拉伯國家的農民仍有使用驢、牛、駱駝並駕拽犁。猶太法典則規定禁止驢牛共軛(申二十二10)。自主前960年所羅門時代起,巴勒斯坦始盛行用馬。從此馬和驢有了分工:馬用於行軍打仗,驢子則為旅者代步。 驢素為猶太人所重,並看作是家業中的一項重要資產。居家度日至少要有匹驢子(伯二十四3);衡量一個人的財富也往往根據他養驢的數目(創十二16,二十四35)。驢子也可作饋贈的禮品(創三十二13-15)。驢與其他役畜也可享有安息日(申五14)。聖經時代的婦女出門多以驢代步(書十五18;撒上二十五23;王下四24),通常須請人從旁驅驢而行。夫妻出門,若只有一驢,則妻乘夫隨(出四20)。驢子向不配鞍韉,騎乘時僅於驢背搭一氈墊或給驢嘴套上繩即可。耶穌的門徒在棕櫚節那天把衣服搭於驢背(太二十一7),就是讓耶穌騎於驢上。 以色列人從被擄地返國時帶回了大批牲畜,其中驢子的數量是馬和駱駝數量的10倍(拉二66、67;尼七68、69)。約伯遭禍之前有驢500匹(伯一3),及病愈後則增至1,000匹(伯四十二12),這可視為其財富的指數。約瑟眾兄從埃及購糧回來就是以驢隊馱運的(創四十二26,四十三24)。亞比該犒賞大衛軍的食物也以驢馱運(撒上二十五18)。大衛稱王後置12名皇室產業總管,其一即專司牧養驢群(代上二十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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