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今日僅存於世的最大爬行動物,其長可逾20呎。體形似巨大蜥蜴,四肢粗短,趾間有蹼;額前有扁平的吻狀突起部分;口內有楔形利齒,齒下有分明的牙槽,經常長出新齒替換舊齒;軀幹背面及尾部均覆有角質鱗;鱗片呈方形,大小不一,緊相銜接,縱橫排列成行;眼有瞼,入水即閉合。鱷魚主要生活在水中,以魚為食,也捕食水鳥和在河邊飲水的小動物。鱷魚雖體大腿短,在陸上拽長尾抵肚而爬,但行動極為迅速敏捷。所過之處每必留下一道明顯的痕跡。 二十世紀以前西巴勒斯坦的近海河域和沼澤地帶都有鱷魚的蹤跡。埃及人曾以鱷魚為聖。據主後一世紀的羅馬作家皮里紐記載,聖地迦密山南部曾有一城邑名鱷魚城;晚至十九世紀尚有訪者證實在這一帶常有鱷魚出沒。 約伯記四十一章生動的描述了鱷魚的種種形象。至於以西結書二十九章3節比喻法老為大魚,以及耶利米書五十一章34節也比喻尼布甲尼撒為大魚,相信都是指鱷魚而言。學者以為利未記十一章30節所謂「龍子」是指一種巨蜥,生於巴勒斯坦南部沙漠地帶、西奈和埃及,長約55吋,具長吻狀突起部分及利齒,形似鱷魚而非鱷魚。
「豬」(pig)一字原指小豬,現指一切豬科動物,故其意義非常廣泛。中東的家豬是由野豬衍生而成,生殖力強,是肉和脂的重要來源,皮下有很厚的一層脂肪,這是家養的特點之一。豬不宜驅趕遷徙,所以只為定居務農者所重。希伯來人原為遊牧民族,少有飼養家畜者。據載,一位主前1500年的埃及王公擁有多達1,500匹的龐大豬群。這反映了不同民族的畜牧狀況。 豬貌雖笨拙,性情卻活潑,行動也靈敏迅速。豬最顯著的特點是其脣端呈平面狀,鼻孔位其上,活動頗自如;其上下頷有巨齒,常生,在上頷的向外上方生長,伐獠牙狀,為其他動物所無。 豬糞奇臭,單一隻豬的味道已莫可近,群豬更甚,往往未聞其聲已先辨其味了。 聖地的猶太人從不養豬。耶穌將污鬼驅入豬群之處在加大拉,已是約但河以東的非猶太地區。是時,那群豬就在俯瞰加利利海的山崖上吃食(太八28-32)。 野豬在聖地也不罕見。詩篇八十篇13節指出野豬對莊稼的破壞性。一群野豬於一夜之間可把整個葡萄園或莊稼夷平,把一切吃光、踐踏及毀壞。 古代米所波大米以獵野豬為常事。野豬一般無傷人習性,唯一旦被驚擾就十分危險。牠們往往是6至50隻為一群,傍晚或凌晨活動。豬長滿僵硬的鬃毛,也間有稀少的細毛。牠們主要吃植物,樹根、樹莖、堅果,穀物皆可為食;今猶多見於黎巴嫩山區、東黎巴嫩山,約但河谷,以及其他森林地區如他泊山。 嚴守信條的猶太教徒甚至忌言「豬」字,而代呼之以「那可憎之物」;以色列人身觸豬鬃也視為莫大的污辱。在希伯來人心目中,豬是污穢與醜惡的象徵,因豬以糞物、蛆蟲、鼠類、腐屍為食(彼後二22)。箴言十一章22節以「金環帶在豬鼻上」,比喻兩樣大不相稱的事物。馬太福音七章6節也將類似的事比作「把珍珠丟在豬前」。路加福音十五章15-16節記述窮途潦倒的浪子以放豬為生,甚至以豬食充飢,表示那萬難忍受的窮困和屈辱之境。 猶太律法有禁食豬肉之條例(利十一7;申十四8)。然而,聖地的迦南人卻自有其殺豬吃肉的自由。兩約之間時期安提阿古四世的領土也包括以色列,他竟然以豬作為對猶太人強行「希臘化」的手段。他先以希臘人嗜吃的豬肉引誘猶太人食用,來攔阻他們對猶太信仰的忠心(《馬加比二書》六18);繼而又以祭祀丟斯為名,令人把豬血灑在聖殿的祭壇上。這一褻瀆的惡行終於激起了猶太人的叛變(《馬加比一書》一47)。 異教崇拜當有以豬為祭(賽六十五4,六十六3、17),這也許是猶太人憎惡豬的另一原因。在基色,從一石砌祭壇下面的洞穴中發現大量豬骨;在得撒一處地窖中也發現了盛小豬骸骨的器皿。其時可確定為中銅時代(約主前2000)。這顯示早於希臘時期以前,已有獻豬隻為祭之舉。另有一豬形石膏雕像的殘片也被挖掘出土,該雕像是一隻預備作祭牲的豬。希臘人在農祭中供奉亞度尼斯神,據載是豬的守護神。在希臘和小亞細亞,豬也是祀女神亞富羅底特的祭品。在盟誓訂約的儀式中,也有殺豬為祭的習俗。《以利亞特》就記載了亞加米農以牡豬一口,向丟斯與赫利俄斯獻祭的故事。由上可見,猶太人視豬為污穢和異教的象徵,自有其原因。 起初禁食豬肉可能還有別些衛生原因。即如,豬肉含有大量旋毛形線蟲,可能會引起寄生蟲病,固然許多所謂「潔淨」的畜肉也會引起此病,但以豬肉為甚。加之豬食腐屍,也頗為人所厭惡。有些人在熱天對豬肉會有過敏症。這些都可能是猶太禁忌的內在因素。除猶太教之外,伊斯蘭教和埃及的某些社會階層也有此禁忌。 箭豬/豪豬 齧齒目動物居於林地、岩丘、峪壑、山谷,迄今聖地猶不乏見。箭豬全身密佈長刺,遇敵則豎立如冠;夜間四出覓食,白晝以山石罅隙為穴,臥伏不出。歐、亞、非種多不善爬樹,美洲種則攀爬頗能自如。體重可達60磅。植食性,主食野果、樹皮、樹根等,偶也以動物屍體為食。箭豬肉雖可食,但根據猶太律法,不在潔淨可食的動物之列。以賽亞書三十四章11節所載大概跟和合本所譯的箭豬無疑,但若干經文原指為「豪豬」或「刺蝟」,實際卻是一種長脛水鳥,名叫鳽。
聖經中曾提及「河馬」。考其原文所指則語焉不詳,因此解釋也頗紛紜。有說是野牛的,有說是猛的,也有說泛指體大的動物。今經多方考證,已認定為河馬無疑。河馬是兩棲的哺乳動物,體大、皮厚、腿短、有蹄(即趾端表皮成蹄狀),頭部重大,全身並無長毛。 約伯記四十章15至24節的描述與河馬的特徵十分吻合,僅尾部似略有小異。今日河馬多見於非洲的河流湖泊;然而考古勘察已從聖地發現了河馬化石,證明早年確有河馬於該地棲息,多半是在加利利北部的沼澤地帶和約但河谷。 河馬有發展極佳的感覺器官,且各器官的位置與其生活習性十分配合,如河馬雖藏身水中,卻可使其眼、鼻、耳微露出水面,則視、聽、嗅俱不受妨礙。河馬口極大、有獠牙,頸粗短。由於四肢太短,在陸上時其腹部幾可觸地;植食性,以草類和水生植物為食。水草不足時也登陸覓食,往往在夜間行動。河馬雖體軀笨重,但奔走極速。
是一種大型反芻動物,僅雄性有角(枝形角)。鹿角堅實,與羚羊和瞪羚的角不同,每年脫換一次。鹿角長成後即完全骨化,已無皮無血,一定時間後即自行脫落。鹿的口鼻光滑,這是鹿科動物的標誌之一。鹿胃有4室,2室存放粗嚼食物,經倒嚼後嚥入另兩室進行消化。巴勒斯坦原有鹿3個品種:赤鹿、煔鹿、麃,今殆絕跡。1914年有人在聖地捕獲一鹿,據說已是最後一隻。聖經所謂鹿、小鹿、母鹿者都屬赤鹿。這種鹿高約4呎(從鬐甲至地面),群居,每群有固定的棲息地;吃草必晨昏兩次(哀一6)。雌雄分群。赤鹿善跳(賽三十五6),善攀山(詩十八33;歌二8、9、17,八14;哈三19)。聖經也以鹿渴慕溪水為喻(詩四十二1)。鹿角大而扁平(王上四23),狀若5指張開的手掌,被毛棕黃色,常成小群活動,晨昏以青草為食。
麃子(申十四5;王上四23,和合本作「麃子」)軀體小巧,夏季毛色棕紅,冬季轉為灰黃。角長約1呎,分三杈。麃喜居於樹木稀少的河谷和山的低坡,在開闊的草場上覓食。牝鹿和幼麃組成一個同棲共息的家族群。麃膽小而好奔,驚慌時鳴如狗吠,善泅泳,感官極為敏銳。有人懷疑列王紀上四章23節所指的是麃子;今說多以為是黇鹿。不過巴勒斯坦南部的西奈沙漠一帶並非鹿的棲息地,其家鄉當在巴勒斯坦北部水草富饒之域。 猶太律法以牡鹿(即雄性赤鹿)為潔淨之物,肉可食(申十二15、22,十四5),但向不用作祭牲。牝鹿一般每次產一崽,產雙崽者偶或有之(伯三十九1;詩二十九9;耶十四5)。妊娠期為40週。牝鹿臨產前夕先在深山密林中尋一安全藏身處,平安地生下小鹿。產後的頭幾日母鹿從不離小鹿遠遊。小鹿於出生數小時後便能站立。耶利米書十四章4、5節暗示了母鹿戀犢之情,只在大旱之時,才棄犢而去。約伯記三十九章1至4節描繪了母鹿臨盆之苦。牝鹿娟秀怡目(創四十九21;箴五19),其幽黑溫柔的眸子和纖巧的腰肢常喻指美麗的少女(箴五18、19)。
犬科動物,體形較狗小,肉食性,尾大而多毛,幾達半體之長。聖地所產赤狐酷肖北美赤狐,較狼為小,性喜獨居,夜間出遊覓食。狐雜食性,昆蟲、鳥類、植物、水果、鼠類幾無所不食,但對腐屍爛肉卻絕少問津。尤嗜葡萄甜汁,常挖洞潛入果園,危及葡萄樹(歌二15)。狐性機敏多疑,以狡詐聞名(路十三32)。狐善跑,一小時可達30哩,也頗有耐力。狐體輕,猶太人重建聖城時,其城牆被譏為狐跳其上,也會倒塌(尼四3)。狐之視、聽、嗅三覺俱敏,有時且使人覺其幽默。聖地的中部和南部也發現有埃及狐,軀體似較一般的赤狐尤小,背部毛色赭赤,腹部色淺。敘利亞狐產於聖地北部,毛色金黃,有光澤。耶利米哀歌五章18節之「狐狸」實應作「豺」。豺非狐,群居,以殘骸腐肉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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