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的內容就是結合福音信息,以及其他有關耶穌基督生平和教導的重要資料。福音信息需要被寫下來的主因之一,就是要使福音得以快速地廣傳,這便不能單靠口傳方式了。 在古代世界裡,寫作本身已是非常昂貴的事,而文字作品只能全賴人手抄寫,可想而知那是數量有限和價值不菲。有學識的人不多,市場的需求也不大,其流傳自然相當有限。那麼福音書的需求,便要從耶穌升天以後至第一本福音書面世那30年間(使徒時代),信徒的信仰生活和心態來探討了。使徒保羅(apostle Paul)的書信大多寫於福音書之前,其中可能包括新約聖經最早的一卷:寫於約主後50年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初期信徒很可能覺得耶穌很快再回來,因為耶穌曾說過:「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得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見我」(約16:16)。有些人甚至曲解耶穌這句說話,以為信主後不需要作工(帖前4:11;帖後3:7-12),又有些人走另一極端,以為已去世的親屬會錯失了與主耶穌相遇的機會而感到哀傷(帖前4:13-18),更有些人甚至迷惑信徒訛傳主不會來或是主已經回來(帖前5:1-11;帖後2:1-12)。事實上,根本沒有人知道主耶穌回來的確實日期與時刻(太24:36-37, 24:44;可13:32-37;路12:39-40)。惟有把耶穌的事蹟寫下來,才可在祂回來之前(無論這時期比預期的是長是短)讓人依然記念。 在那段所屬「福音書面世前」的時期裡(包括耶穌還在世的日子),儘管見證人還在世,仍有很多人曾把耶穌的事蹟和教導記錄下來。聖餐(communion)是主耶穌吩咐信徒遵守的,為了記念祂救贖的死,所以教會在施行聖餐時希望能夠誦讀耶穌的說話(路22:17-20),也希望不是每一次誦讀的版本不同,寫下來便是最佳的方法。隨信主人數在羅馬帝國(Roman Empire)統治期間的加增,眾使徒(apostles)和公認的教師不可能長途跋涉去到每一個有信徒的角落去傳福音。但是,那被寫下來的福音書卻可以達成這個目標,以致能夠向群眾宣讀、供百姓反覆地閱讀、研究和背誦。 在向外邦人傳福音的過程中,設立「學校」訓練老師幾乎是必要的事,而耶穌教訓的摘要,就無可避免的被草擬出來,成為口述或書寫下來的傳授資料。我們可以想像馬太和路加這二位作者所參考的耶穌言論集(Jesus’sayings collection),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後來更有人認為,《馬太福音》本身就是在這類學校中成形的(參 K. Stendahl, The School of St. Matthew, 1968年)。 另一個原因是眾使徒已年事已高,且開始逐漸離世。雖然沒有許多確切的資料參考,傳統認為大部分使徒在主後70年已經殉道。固此,作者們需要在那些最熟悉福音的信息和耶穌的事蹟之人們辭世前,把這些資料一一記錄下來。如此一來,若有不實或歪曲的講述出現的話,那便有文字記錄去核實了。 然而,福音書需要被寫下來的原因,可能還是為了滿足初信者作教導的材料。隨著年日飛逝,許多對耶穌一無所知的初信者會出現,他們實在需要獲得和學習有關耶穌基督的基本認知及教導。那些初信者要成為耶穌的跟隨者(或門徒〔disciple〕),他們必須知道舊約的歷史和預言、耶穌的誕生、講道、神蹟、醫治、釋放邪靈,並認識耶穌的遊歷、受難、死亡、復活與顯現。
除了《路加福音》之外,其他三卷的福音書沒有交代作者的身份、寫作的對象、寫作日期或地點等,我們只能依賴早期教父所提供的資料來理解福音書的背景,而那些教父的資料往往成為教會的傳統理解。雖然這些資料的教父們並非每一位都經過深入研究,有些甚至人云亦云,或受所屬地域傳統的影響,但是這些見解仍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 學者通常從內證及外證兩方面來處理福音書作者的身份,前者指從內文的特色推測作者的背景,後者指從不同教父的討論來判斷作者的身份。源於約主後二世紀,很多手抄卷(manuscripts)裡的福音書以「kata(意即『按』)+某人的名字」作為標題,我們必須記住這標題可指「作者」(author),亦可指「著書者」(writer);前者是著書者或代表該書內容的來源或所屬的學統,後者則是名副其實的執筆之人。這情況就如現代的名人聘請某些「著書者」為代筆人,寫自傳等書籍;書的作者是該名人,但「著書者」實質是另有其人。因此,即使有些學者認為某卷福音書的作者有別於傳統所認為的,亦不一定跟早期教會傳統的作者觀相違背的。 至於寫作日期方面,一般教父的討論裡都不會刻意提及,只可依靠內證來作指引。問題是:福音書的內容是記載主耶穌基督的生平言行(那時發生約於主前5年至主後29年期間的事)為主,作者又不明寫其寫作年份或時段,那便難以查考了。 一般作者都以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一事作界線。除了耶穌的誕生之外,聖殿被毀在歷史學家而言是第一世紀最重要的事件;在猶太人而言乃是民族的大悲劇;在當時的信徒而言乃是上帝的審判或末日來臨的記號。因此,學者認為若福音書是寫成於主後70年之後,其中必會提及或暗示這些歷史大事;若沒有提及,那便可能表示該書是寫於主後70年之前。不過,這般的印證仍不是很有說服力。 按照第二世紀的傳統,福音書成書的日期被定於第一代使徒時代的末期,而這個傳統看法是正確的。正典(Cannon)中的四卷福音書,大概也是在主後60至100年這四十年之間成書的。不過,我們不必因此認為使徒的見證在主後60年之前,絕對就只是透過口傳的方式傳遞。根據路1:1「有好些人」曾經著手撰寫關乎福音的事件的、有系統的記錄;在這些人當中,至少有些人可能在主後60年之前就這樣做了。不過,這些記錄,有些大概已經被收集在現存的福音書裡頭。除此之外,就未有發現更早期的文稿。 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確知四卷福音書不是新約聖經書卷中最早期的作品,更可信的甚至是最後期的作品。既是如此,福音書的寫作對象(或讀者)應該是作者當時的信徒,而非耶穌時代的人。換言之,福音書的內容跟作者處身的情況是有距離的,在年代或處境上都不盡相同。
傳統上,把新約聖經頭四卷書稱為「福音書」(Gospels;譯註:英文是用複數表達的,普遍是用大寫的「G」英文字母為首),是聖經時代之後(主後二世紀)的事;四卷按傳統次序先後是《馬太福音》(Gospel of Matthew)、《馬可福音》(Gospel of Mark)、《路加福音》(Gospel of Luke)及《約翰福音》(Gospel of John)。準確來說,它們是同一個福音的四部記載:「神的福音……論到祂兒子」(羅1:1-3)。 最早有關新約福音書的描述相信是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於155年的著作,他這樣說:「眾使徒所的回憶錄」,被稱為「福音書」('Gospels'; First Apology 66)。然而,較早期的作者,無論所指的是單獨一卷的福音書或者是一系列的福音書,都是採用單數的名詞的(參 Didache 8. 2; Ignatius, Philadelphians 8.2)。 無論如何,當代的讀者會明白這稱謂的意思:福音書大體上是有關耶穌的傳記式的記錄,就好像色諾芬(Xenophon)所寫有關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的《回憶錄》(Memorabilia)。從游斯丁的年代直到二十世紀初期,不論讀者是從很保守的,還是很開放的角度去看,他們都是這樣理解福音書的。 但是,到了二十世紀20年代,隨著「形式鑒別學」(form criticism)〔譯註:雖許多其他資料或著作把英文「criticism」這詞譯作「批判學」或「批評學」,然而本網站會一致選用「鑒別學」的中文翻譯〕的興起,人們不再相信福音書為傳記了。這理論主張福音書是從雜亂無章的口傳資料,衍生出來的一種前所未有的新體裁,但是這種理論逐漸式微。雖然學者還未有一致的共識,大部分再次認為最恰當描述福音書的文體就是「傳記」(biography)文體。在古代世界,「傳記」所包含的文獻種類非常廣泛,而把新約福音書歸入這種體裁,至少比歸入其他體裁更適切。 然而,無論古今對「傳記」的硬性定義是如何,新約福音書都不只是傳記而已。不難發現每卷福音書的內容彼此都有差異,而這些差異表示了每位作者嘗試說明一項或多項特別的論點或強調某個主題,有學者稱它們為「擴充傳記式的講章」(expanded…
在古典文學中,「福音」(gospel)這字是指傳好消息所得的報酬。這字也可以指「信息」(希臘文euangelion指「好消息」〔good news〕)本身,起初本來是指有關勝利的宣告,但後來也用來指帶來喜樂的信息。「福音」這字在新約聖經出現了超過75次,顯示這字有獨特的基督教涵義。 新約聖經的可1:14把「神的福音」解釋為「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Authorized Version跟隨「拜占庭文本」〔Byzantine text〕,在此經節加上「屬神國度」幾個字)。這「神的福音」表達了一項最基本的信息:信的必然得救,拒絕的必被定罪(可16:15-16)。基督教最初的先驅所宣揚的,也是一樣的福音,但現今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受死及復活(resurrection),這信息就更清楚。 儘管福音是隨耶穌而來的,但神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Abraham)的時候也預期了福音的來到(加3:8),而福音也是聖經中先知應許了的(羅1:2)。所以,福音不是要跟舊約對立,好像神改變了祂處理人的方法,卻是舊約應許的應驗(太11:2-5)。耶穌自己從先知以賽亞(Isaiah)的預言中,亦看到祂個人事工的寫照(路4:16-21)。 福音的核心信息是「耶穌是主,為救贖世人而受死並復活」,卻不代表是福音的全部。因為這宣講出來的福音信息,還有其他事件和教義(doctrines)。若要在新約聖經舉個例子,耶穌的使徒彼得(apostle Peter)對一位羅馬百夫長哥尼流(Cornelius)宣講的道(徒10:34-43),便是一個甚佳的事例。彼得所宣講的福音信息,包括耶穌是主、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的事奉、耶穌在加利利(Galilee)的生活、耶穌的權能、神蹟、醫治、釋放(exorcism)的眾多事工,也包括耶穌之被釘十字架(crucifixion)而死以及祂的復活、祂復活後向信徒實在的顯現、那要宣講「藉相信耶穌基督使罪得赦免」信息的命令,以及眾舊約先知對這些事情的預言等。 事實上,新約聖經的其他教導(徒2:14-36;3:17-26;4:8-12;5:29-32;7:2-53;13:16-41)已經包含了所宣講的福音信息的要素:神要給人的救恩(salvation)、耶穌的生命、受死與復活,以及按照將來的審判(judgment)呼召人信主。 當彼得向哥尼流傳福音之時,他說:「這話……從加利利起、傳遍了猶太」(徒10:37),「他〔耶穌〕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徒10:39),但是那些沒有見到這些事件,未曾聽過耶穌宣講的人也需要知道,因為這都是福音的一部分。福音起初都是以口頭方式傳遞,聽到的人就把它記住。但是,福音隨著歲月被傳到巴勒斯坦以外的地方如居比路(Cyprus)、敘利亞、小亞細亞等地,基督徒便需要收集、寫下跟耶穌有關的資料。 當時第一代的基督徒非常可能(不肯定)首先把舊約聖經有關耶穌的預言,以及有關他們自己的資料結集,好讓猶太人知道耶穌是神計劃的一部分、是一早已應許的,而不是一個革新者。對於外邦人(非猶太人),這些資料也提供了被後世稱為「彌賽亞」(Messiah)耶穌的某些背景資料。舊約聖經有關這方面的預言約有八十個,涵蓋了耶穌的「先存性」(preexistence)、降世、生活、死亡、復活以及聖靈(Holy Spirit)澆灌的各方面。他們結集的其他資料,有不少是耶穌過去的言行,更顯出這些資料是彌足珍貴的。當越來越多有關耶穌生平的實錄加進之後,這些結集漸漸具有「耶穌和祂的敘事」的形式。 從路1:1得悉當時已經有相當的資料結集,那些作者在寫作時都不約而同地追溯到那群從起初就親眼看見耶穌的見證人。不過,《路加福音》的作者自己也收集某些特殊的資料:有些來自耶穌地上的母親馬利亞(參 路第一至二章),並把它們「按著次序」(路1:3)來記下,好叫提阿非羅(Theophilus;《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兩卷書的指定讀者;路1:3;徒1:1)明白早期基督徒對所信的福音那麼有把握和堅定。
Sign in to your account